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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房地产投资移民政策:
对投资法务部指定房地产的外国人赋予居住 (F-2) 资格,具备条件时赋予永久居住 (F-5) 资格的制度地区:仁川经济自由区(松岛、永宗、青萝)金额:5亿韩元以上(*必须从海外汇款)投资项目:度假公寓、一般住宿设施及生活住宿设施、体育设施相连接建设的住宅、观光民宿依据:房地产投资地区、投资对象及投资金额等相关标准告示(法务部)。签证分类:区分F-1 F-2 F-5
访问同居签证居住签证永久居住签证期限1年、2年/3年,永久
条件:定金·中期付款投资1亿韩元以上相关设施时申请5亿韩元以上投资相关设施时,可申请F-2签证后,有5年投资商品及无不合格事由时可申请
受益人:投资者本人/配偶/未婚子女均可,自出国之日起1年内获得再入境永久居住权后,可进行房地产买卖及变更在韩国居住必要文件:
申请书、护照、照片、手续费
房地产买卖合同
购汇证
预审批准书不动产登记簿副本家族关系证明书家人申请时·
申请书、护照、照片、手续费
外国人登录证
不动产登记簿副本